第七条

已修改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其造型、装饰等应当与环境协调。

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临街一侧设置安全围栏。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