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道路交通控制区内的交通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客运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客运站(点)停放,不得沿街随意停车上、下和招揽乘客;
(二)货运车辆7∶00时至22∶00时不得驶入控制区。需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应当办理通行证;
(三)机动车辆进入控制区,应当按限定时速和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者停放,禁止鸣喇叭。警务、消防、救护车除外;
(四)人力三轮车应当在规定的场所经营,不得沿街停车候货;
(五)禁止牛、马等牲畜在城区街道通行;
(六)禁止助残车以外的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在城区街道通行。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