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禁止下列损坏城区树木和城市绿化的行为:(一)攀树、折枝、挖根、摘果、采籽,剥损树皮,依树搭建构筑物或者圈围树木;(二)践踏草坪、花坛,攀移绿篱或者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抛倒废弃物。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