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建设工程材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并向买受人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