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出厂的产品应当附具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