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保护查干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到有效管理、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查干湖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