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