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与收集第二十二条有效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合资、合作前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合资、合作期间和合资、合作终止后档案的保存和使用,按照双方协议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