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三条有效市、区文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接收和收集本级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办理完毕的文件及其电子文件,并向其提供利用;(二)向社会提供公开性文件的利用;(三)建立电子文件信息数据库,保存和管理电子文件;(四)采用科学手段管理所收集的文件资料,确保完整和安全;(五)组织文件的价值鉴定;(六)向市、区档案馆移交达到进馆期限的文件及其电子文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