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