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森林资源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火灾的防护工作。严禁毁林开荒、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维护生态平衡。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