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凡在自治县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