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