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