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聘用的消防文职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