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