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