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报告中专门说明消防审查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结果应当提供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按照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负责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被许可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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