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保证国家气象事业发展计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实施,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计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