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五条已修改拟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向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二)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测算和资金筹措;(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