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二)通报批评;(三)建议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四)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收缴违规资金。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