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稽察特派员不得对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政府投资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政府投资项目履行稽察职责。稽察特派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实行轮换制度,负责同一项目的稽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