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核定、资金拨付与监管。市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土地、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