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章 实施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政策性审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市建设或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性审查。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