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垦、填埋湿地或者在湿地内采石、采砂、取土的,由林业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