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本市依法行政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依法行政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条例实施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