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生态保护第八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美化绿化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绿地,不得毁坏自然景观。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