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美化绿化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绿地,不得毁坏自然景观。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