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七十六条已修改灯光照明和霓红灯的设置和使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