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在住宅区、学校、机关、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停候的机动车,应当熄火,避免排放废气和噪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