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