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产品目录、设计指引、收费标准等,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