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推行住宅一次性装修。鼓励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装修成品房。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应当实行一次性装修。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场所装修完成后八年内不得重新装修。确需重新装修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