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已废止本条例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1988年10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七届五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以上汇报,请审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