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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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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有效
鼓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对优胜者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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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