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师和学生第二十四条有效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学费免除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助学补助。支持金融机构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