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封山育林法律法规和封山育林技术规程的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封山育林宣传教育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