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育林工作。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封山育林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国土、交通、水利、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封山育林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