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因封山育林给商品林地经营使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参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