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根据立地条件,以及母树、幼苗幼树、萌蘖根株等情况,封山育林可分为以下类型和确定相应的封育年限:

(一)乔木型,封育年限六至八年;

(二)乔灌型,封育年限五至七年;

(三)灌木型,封育年限四至五年;

(四)竹林型,封育年限四至五年; (五)灌草型,封育年限二至四年。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