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重点扶持农村牧区邮政设施建设,对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和快件处理场所、快件园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土地提供支持。编制苏木乡镇、嘎查村规划,应当含有邮政设施设置的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