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家安全、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