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邮政业规划、建设、服务、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