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旗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拔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