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七条已废止民办学校异地开设分校,应当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到开设分校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