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医疗机构应当凭处方使用药品,不得以邮寄、伪造处方、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及其他方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