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