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沧源崖画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文物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沧源崖画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