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沧源崖画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在沧源崖画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乱砍滥伐林木;(二)探矿、采矿;(三)挖砂、采石、取土;(四)移动、损坏保护标志、界桩及其他保护设施;(五)倾倒垃圾,丢弃废弃物;(六)放牧;(七)其他破坏行为。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