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