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三章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于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